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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引領全省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有效開展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切實提高隱患排查整改質量,有效提升企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強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按照《全省安全生產異地交叉集中執法行動方案》,省安委辦組成聯合執法小分隊對鞍山、營口、盤錦等7個市進行明查暗訪,督促警示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省安委辦公布2023年度第二批典型執法案例。
案例一:遼寧省應急管理廳對營口某實業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2023年6月8日,省安委辦執法小分隊對營口某實業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1、未為3名員工配備防砸鞋和護目鏡;2、配電室門口及配電柜、鑄造車間門口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上述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五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處罰情況: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五項、第一項、《遼寧省應急管理廳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指導標準(試行)》第二十二條、第十八條及《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遼寧省應急管理廳對營口某實業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二:鞍山市應急管理局對鞍山某礦業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2023年6月1日,省安委辦執法小分隊對鞍山某礦業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1、巷道噴漿加固混料廠房車輛行駛區未設置防撞設施或警示標示;2、露天采場現場氣瓶管理不規范,氣瓶安全間距小于5米、無防傾倒裝置、膠管龜裂、膠管鋼絲綁扎、丙烷氣瓶無回火防止器,上述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三十九條的規定,省安委辦執法小分隊立即將該企業存在的違法行為交由鞍山市應急管理局調查處理。
處罰情況: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一百零一條規定,鞍山市應急管理局對鞍山某礦業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4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三:鞍山市應急管理局對遼寧某礦建工程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2023年6月1日,省安委辦執法小分隊對鞍山某礦業有限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其分包單位遼寧某礦建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的問題,上述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省安委辦執法小分隊立即將該企業存在的違法行為交由鞍山市應急管理局調查處理。
處罰情況: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三項規定,鞍山市應急管理局對遼寧某礦建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1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四:鞍山市應急管理局對某紙業(遼寧)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2023年6月1日,省安委辦執法小分隊對某紙業(遼寧)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1、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向從業人員通報;2、未按照《生產過程中危險和有毒因素分類與代碼》GB/1386-2022版對安全生產雙重預防體系進行修訂;3、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4、衛卷車間儲氣罐有限空間未辨識、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衛卷車間漿塔人孔有限空間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衛卷車間二號蒸汽箱池護欄無警示警告標志;5、鍋爐房燃氣報警器被屏蔽,上述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省安委辦執法小分隊立即將該企業存在的違法行為交由鞍山市應急管理局調查處理。
處罰情況: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五項、第一百零一條第四項、第九十七條第三項、第九十九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鞍山市應急管理局對某紙業(遼寧)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1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五:鞍山市應急管理局對岫巖滿族自治縣某鐵礦行政處罰案,并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行政處罰,實行“一案雙罰”
2023年5月31日,省安委辦執法小分隊對岫巖滿族自治縣某鐵礦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1、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未按照《安全生產法》制定;2、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覆蓋全員,缺少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3、2023年未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4、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5、480中段井口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未封堵,480中段臨時水倉檢修設備未懸掛檢修停用牌,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上述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省安委辦執法小分隊立即將該企業存在的違法行為交由鞍山市應急管理局調查處理。
處罰情況: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七條第六項、第九十七條第三項、第九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鞍山市應急管理局對岫巖滿族自治縣某鐵礦作出罰款人民幣3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對主要負責人劉某作出罰款人民幣2.1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六:盤錦市應急管理局對遼寧某石油裝備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2023年8月16日,省安委辦執法小分隊對遼寧某石油裝備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1、2023年上半年未按計劃開展現場處置方案應急演練;2、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3、機加車間砂輪機房門口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噴漆房門口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油漆庫門口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上述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省安委辦執法小分隊立即將該企業存在的違法行為交由盤錦市應急管理局調查處理。
處罰情況: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六項、第九十七條第四項、第九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盤錦市應急管理局對遼寧某石油裝備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4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七:盤錦市應急管理局對某燃料公司外包單位山東省某安裝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2023年8月16日,省安委辦執法小分隊對盤錦某燃料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其外包單位山東省某安裝有限公司存在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的問題,上述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省安委辦執法小分隊立即將該企業存在的違法行為交由盤錦市應急管理局調查處理。
處罰情況: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四項規定,盤錦市應急管理局對山東省某安裝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1.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