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注冊資產評估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

來 源:未知發(fā)表日期:2011-09-14

  一、考試簡介

  資產評估師(Certified Public Valuer)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資產評估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的資產評估人員。

  1995年10月,依據《人事部、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印發(fā)〈注冊資產評估師執(zhí)業(yè)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及〈注冊資產評估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fā)〔1995〕54號),國家開始實施資產評估師執(zhí)業(yè)資格制度。2002年2月,人事部、財政部下發(fā)了《關于調整注冊資產評估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有關政策的通知》(人發(fā)〔2002〕20號),對原有考試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考試工作由人事部、財政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托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二、考試時間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9月下旬。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三、考試科目設置

  考試設5個科目:《資產評估》、《經濟法》、《財務會計》、《機電設備評估基礎》、《建筑工程評估基礎》。

  5個科目均由客觀題和主觀題兩個部分組成,分別在答題卡和答題紙上作答。

  考試分5個半天進行?!顿Y產評估》考試時間為3個小時,其余4科考試時間均為2個半小時。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

  四、考試成績管理

  考試以3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xù)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xù)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所報科目的考試。

  五、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注冊資產評估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

  (一)取得經濟類、工程類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3年。

  (二)取得經濟類、工程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1年。

  (三)取得經濟類、工程類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yè),工作滿1年。

  (四)取得經濟類、工程類博士學位。

  (五)非經濟類、工程類專業(yè)畢業(yè),其相對應的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年限延長2年。

  (六)不具備上述規(guī)定的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專業(yè)初級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yè)技術資格,并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5年。

  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2年,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評聘為經濟類、工程類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1個相應考試科目。其中,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含相應專業(yè)的副教授、副研究員等)職務的人員,可免試《機電設備評估基礎》或《建筑工程評估基礎》;評聘為高級經濟師(含相應專業(yè)的副教授、副研究員等)職務的人員,可免試《經濟法》;高級會計師或高級審計師(含相應專業(yè)的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可免試《財務會計》。

  六、報名時間及方法

  報名時間為每年的3月至4月(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xù)。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七、注冊管理

  資產評估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fā)人事部統一印制的、人事部與財政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取得《資產評估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者,須按規(guī)定向所在省(區(qū)、市)注冊會計師協會申請注冊,經注冊后的資產評估師方可執(zhí)業(yè),資產評估師注冊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須按規(guī)定到注冊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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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報名前,應認真閱讀中國人民大學網絡教育入學指南,充分了解我校網絡教育的辦學模式,并愿意遵守學校的各項規(guī)定和要求,努力完成學業(yè)。
2、報名表一經確認,將隨成績等進入學生檔案,你需要對本報名表所填寫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3、如同時報讀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須分別填寫學歷教育報名表和非學歷教育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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