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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間,用人單位可以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嗎?

  我在上海工作,現(xiàn)在試用期還沒有過,單位就莫名其妙的將我解雇了,我很委屈,單位可以任意解雇試用期的員工嗎?

  答案:根據(jù)《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試用期內(nèi),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是有前提的,即必須能舉證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本文關(guān)鍵字:試用期 勞動合同 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