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有哪些情形,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有離職的想法,需要提前通知單位的,哪些情況下,勞動者無需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啊?

  答案: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另外,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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