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協針對新審計報告準則發(fā)布問題解答

作 者:蔡秋紅 來 源:中國會計視野發(fā)表日期:2018-04-27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發(fā)布《關于印發(fā)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問題解答第14號、第15號的通知》。
通知稱,新審計報告準則已于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為了指導注冊會計師更好地運用新審計報告準則,解決實施中可能遇到的實務問題,中注協制定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問題解答第14號——關鍵審計事項》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問題解答第15號——其他信息》審計準則問題解答,現予印發(fā),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其中,《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問題解答第14號——關鍵審計事項》,針對IPO財務報表審計中實施關鍵審計事項準則相關的問題,作出進一步明確和指引;《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問題解答第15號——其他信息》,針對IPO公司招股說明書是否適用其他信息準則,作出進一步明確和指引。
本文關鍵字: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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