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民辦校與公辦校學生權利均等也可考研

2007 年 03 月 27 日      記者 代小琳      北京晨報

       民辦學校學生也可以考研究生,如果報考高校不接收可以舉報。昨天( 26 日),教育部召開新聞發(fā)布會,教育部發(fā)展規(guī)劃司司長韓進表示,民辦高校學生在升學、就業(yè)、檔案管理、評獎評優(yōu)等方面,與公辦校生享有同等的權利。  

  韓進介紹說,目前全國共有民辦高校 278 所,比上一年增長 10.3% ;在校生 133.8 萬人,比上年增長 27.2% ,這一增幅比公辦校的本科生增幅多。  

  教育部日前出臺了《民辦高等學校辦學管理若干規(guī)定》,要求民辦學校校長年齡不超過 70 歲,且必須有 10 年以上高教管理經歷。民辦校計劃內招生必須要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并取得電子學籍,計劃外招生也必須發(fā)放 “ 學習通知書 ” 。  

  此外,針對日前備受關注的“高校債務問題”,韓進在發(fā)布會上表示,教育部為高校設立了貸款“預警機制”,一旦超過這一限度,高校就不可貸款。(記者   代小琳)